2007年6月29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劳动合同法》,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新〈劳动合同法〉有八大亮点:一、新法适用事业单位;二、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公告义务;三、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;四、同一劳动者只能被“试用”一次;五、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;六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;七、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;八、明确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