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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洗染业管理办法》7月1日实施

  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《洗染业管理办法》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。〈办法〉对洗染企业经营活动做了具体规定:

  一、 要求经营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,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,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、环保和卫生教育、培训。要求洗染企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、服务价格。

  二、 明确禁止洗染企业从事以下欺诈行为:(一)虚假宣传;(二)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(三)以“水洗”、“单烫”冒充干洗;(四)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坏的事实。

  三、 对于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收衣检验、保管、服务凭证等经营环节,对经营者提出程序和规范性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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